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
荷商飛利浦、日本索尼、日本太陽誘電等3家公司,因將CD-R專利包裹授權,且拒絕與業者協商權利金,涉及聯合行為與濫用獨佔地位,遭公平會行政處分事件爭訟,智慧財產法院指出,飛利浦等違法情事明確,判決3業者敗訴。
飛利浦等3家公司這件官司,從行政處分到智慧法院的判決,前後紛爭12年多,該3家公司原分別被處以800萬、400萬及200萬元罰鍰,在先前的訴訟中,經法院判決公平會另為處分後,改罰鍰350萬、100萬及50萬元。
判決指出,飛利浦等自85年間,先後授權佳錄、巨擘、達緻、博新、精碟及國碩等CD-R製造商,得使用製造CD-R等專利產品,並銷售至世界各地。
但業者與飛利浦等公司簽訂專利授權契約後,因認情事有變更,請求降低權利金,卻被拒絕,業者在88年間向公平會提出檢舉,指控飛利浦等有濫用獨佔地位的觸法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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