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 巨擘科技公司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,以子公司巨擘先進3億2,213萬餘股股票,取代現金20億元反擔保金,聲請變更擔保物事件,智慧財產法院裁定不准。 荷蘭皇家飛利浦公司與巨擘科技公司間專利侵權官司,目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,輸贏尚未確定。但2010年10月間,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巨擘敗訴時,同意飛利浦提供6億6,667萬元擔保金後,得查封巨擘財產,除非巨擘拿出現金20億元供為反擔保金,方得免於假執行。 巨擘在聲請書中表示,該公司無力提出此一巨額現金,希望法院同意以其子公司巨擘先進的3億2,213萬餘股股票,取代現金20億元作為擔保金。 法院裁定駁回巨擘聲請指出,巨擘先進是巨擘科技子公司,依存關係甚深,產業風險與母公司息息相關。而且,巨擘先進不是上市櫃公司,股票變現不易。巨擘要變更原現金擔保物,並不正當,不應准許。否則,無法確保在雙方訴訟確定後,如果飛利浦勝訴所需獲得填補的損害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熱賣商品推薦 | ||||||||||||||
|
|
|
飛利浦,飛利浦氣炸鍋,飛利浦刮鬍刀,飛利浦服務站,飛利浦燈泡,飛利浦家電,飛利浦黑晶爐,philips飛利浦燈泡,飛利浦維修站,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